保险合同条款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含有歧义
保险合同条款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含有歧义,这是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基本要求。保险合同条款清晰明确,有利于保险双方当事人正确理解和履行合同,避免引起纠纷。保险合同条款含有歧义,容易导致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解释不一致,从而产生纠纷。
保险合同条款应具备的要素
保险合同条款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保险标的:被保险的财产,人身或责任。
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有效期。
保险费: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的赔偿责任。
免赔额: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由投保人自负的部分损失。
保险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守的原则
保险合同条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保险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原则:保险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条款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拟定和解释,不得欺骗或误导任何一方当事人。
保险合同特殊条款的拟定方法
保险合同特殊条款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对保险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保险合同特殊条款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情况拟定,并遵守以下方法:
明确保险标的:保险合同特殊条款应当明确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
约定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特殊条款应当约定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的赔偿责任。
约定免赔额:保险合同特殊条款应当约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由投保人自负的部分损失。
约定保险除外责任:保险合同特殊条款应当约定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约定保险费:保险合同特殊条款应当约定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约定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特殊条款应当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
约定其他事项:保险合同特殊条款还可以约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