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银行业务范围
吉林市人民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地区级中心支行,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货币政策执行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包括:发行货币、调控利率、实施准备金制度,管理银行体系流动性,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监管
监管辖内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支付清算
负责吉林市金融体系的支付清算系统,包括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等,保障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
现金管理
负责吉林市现金发放、清点、调拨、销毁等现金管理工作,确保现金流通安全有序。
金融服务
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账户管理、资金划拨、信贷支持等,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
金融统计
收集、整理和分析辖内金融运行数据,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决策提供统计支持。
研究咨询
开展金融研究,为货币政策执行、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为地方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金融稳定
建立和完善金融稳定机制,协调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其他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开展其他业务,包括黄金管理、外汇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