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争房子贷款,谁该承担责任?
再婚家庭由于其特殊性,在房产贷款方面的责任划分往往会引发纠纷。以下介绍再婚夫妻争房子贷款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因此,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住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约定优先原则
夫妻双方可以对住房贷款的责任承担进行约定。例如,在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贷款责任。如果存在约定,则优先适用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住房贷款,则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婚后一方没有实际参与还款,也需要承担偿债责任。
婚姻关系解除后
如果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继续共同居住在贷款房产中,且未对贷款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则双方仍需继续共同承担贷款责任。
房产归一方所有
如果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房产判给了其中一方,但贷款尚未还清,则该房产所有权人应承担剩余贷款责任。另一方不再承担贷款责任。
其他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 **夫妻一方婚前已购买房产并贷款**:如果再婚一方在婚前已购买房产并贷款,婚后仍在还贷,该贷款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由婚前购房一方承担。
* **再婚夫妻未共同居住**:如果再婚夫妻未共同居住在贷款房产中,且未对贷款责任进行约定,法院有可能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情况和过错责任,分配贷款责任。
* **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再婚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贷款义务,则恶意转移财产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贷款责任。
再婚夫妻争房子贷款的责任承担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约定,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向律师咨询或寻求法院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