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政策是保障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补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津贴包括:生育津贴、护理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
女性职工怀孕或生育,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给予女职工生育补助金。男职工享护理津贴,哺乳期内补贴6个月。
生育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3%,个人缴纳比例为1%,缴费基数是职工的工资收入。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津贴、护理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具体怎么报
1. 单位和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为3%,个人缴纳比例为1%。
2. 职工怀孕或生育,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给予女职工生育补助金。
3. 生育津贴的标准根据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可以达到职工生育前工资的100%。
4. 生育补助金的标准根据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可以达到职工生育前工资的50%。
5. 护理津贴的标准根据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可以达到职工生育前工资的30%。
6. 生育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生育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计算,最高可以报销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100%。
7. 职工生育后,单位应及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8.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保险待遇直接打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报销流程
1. 职工生育后,应尽快向单位提交生育保险报销申请。
2. 单位收到生育保险报销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报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3.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生育保险报销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做出是否予以报销的决定。
4.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生育保险待遇直接打入职工的个人账户。
报销材料
1. 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
2. 生育证明。
3. 住院证明。
4. 医疗费发票。
5. 诊断证明书。
6. 病历。
7. 出院证明。
8.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凭证。
9. 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