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及时报案。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报案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届满后,应当在10日内报案。
2.报案时须如实告知保险事故的情况。欺诈隐瞒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拒赔保险金;已经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可以追回。
3.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理赔资料应包括:保险合同、保险单证、身份证件、事故证明、损失证明、医疗诊断证明、药品清单、修理费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状、判决书等。
4.理赔依据。保险合同是保险理赔的唯一依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当共同遵守。
5.计算保险金。保险金的计算,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投资的收益率计算。
6.保险理赔期限。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保险金给付投保人或者受益人。
避免理赔纠纷
1.投保人应当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事故的责任范围、保险金给付条件、理赔程序等重要内容。
2.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情况,包括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工作环境、是否有未结清的债务等。
3.投保人应当及时缴纳保险费。逾期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向保险人报案。理赔时,应当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
5.投保人、被害人、受益人、保险公司之间对于保险事故一事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