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分类种类
保险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为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险是在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终身人寿保险是没有期限限制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2.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医疗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进行赔偿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进行赔偿的保险。疾病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患指定疾病或非指定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进行赔偿的保险。
3.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火灾保险、盗窃保险、水灾保险、交通运输保险等。火灾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盗窃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盗窃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水灾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水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交通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交通运输工具发生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
4.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法律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产品责任保险、公共责任保险等。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生产的产品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公共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其在经营管理中因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
5.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其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信用保险包括出口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等。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口商因买方拒付、无力偿付等原因造成的出口收汇风险进行赔偿的保险。进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进口商因卖方拒付、无力偿付等原因造成的进口付款风险进行赔偿的保险。国内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因买方拒付、无力偿付等原因造成的国内销售款项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
6.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以农业生产者种植、养殖的农作物、牲畜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农业保险、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等。农业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农业生产者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农作物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农业生产者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的农作物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牲畜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农业生产者因牲畜疾病、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牲畜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
7.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是以海运或内河运输中的货物、船舶、以及与海运或内河运输有关的第三者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货物运输保险、船舶运输保险、海上责任保险等。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托运人或收货人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灭失,依法应由承运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船舶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因船舶在航海或内河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灭失,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海上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因船舶在航海或内河运输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